星期日, 7月 20, 2008

準來港孕婦的邊緣掙扎

先說「準來港」一詞,其實是在在2006年中成立的「準來港婦女關注組」而開始的,意思是迎接和接納她們即將到港前的需要,認同她們是香港人的一份子,只是在等候來港。然而,由2006年底開始指稱她們「搶佔」了香港公立醫院產房床位時,傳媒都只是稱她們作「港人內地妻子」,這個稱呼彷彿已拒絕把這群婦女當是香港人的一份子。
筆者認為,香港社會對準來港孕婦的歧視是基於香港人對中國的想像,雖說香港的主權已移交予中國,但互動卻只限於經濟層面上,自由行、港商在內地的投資反映了中港在經濟上互動的頻繁,當有利於香港經濟發展時,就去擁抱內地,但在社會及文化上,卻仍存有對中國的恐懼與抗拒的心態,而這些卻是制定許多不公平及剝削準來港婦女等邊緣社群的各種政策背後的重要支柱。
2003年,香港政府的人口政策專責小組提出「人口政策」報告書,當中提出「在公共醫療護理服務方面,這一原則適用於訪港的雙程證持有人和其他訪港旅客,並會考慮如何應用及實施於其他人士。」即是將港人內地配偶界定為非符合資格人士行列。自此,港人內地配偶在香港接受公立醫院服務,便不能享有香港居民收費的價格(即是,香港居民的住院費是$100,內地配偶就需$3300)。
在2005年5月17日,醫管局在這個身份界定後,便向港人內地配偶實施$20000三日兩夜的分娩套餐。至2007年2月1日,醫管局將這分娩套餐收費大幅增加至$39000,並要求在預約服務時一筆過繳清,否則對未經確認預約分娩服務或沒有受到由醫院管理局提供的產前檢查者,醫管局就會收取$48000的懲罰性收費(非港人在港產子都只須繳交$20000 成本費,準來港婦女比非港人的收費更高昂)。
但為什麼這群婦女需要被懲罰呢?事實上,政府利用了多項污名化的方法,把這群婦女推上邊緣位置,如指稱內地孕婦常拖欠住院費用、醫管局每年需要額外動用一億多元處理大批內地孕婦湧到公立醫院生產的情況、拒絕不肯繳清費用的內地人士入境等。但我們可見這措施並未能令到內地孕婦來港分娩的人數有明顯減少,只是將這批內地孕婦中的三成半人「趕到」私家醫院。
對於這群準來港婦女而言,她們有什麼選擇呢?丈夫是香港人,一般是基於「嫁雞隨雞」的心態,再加上家族的人對香港生活的想像,她們都會無選擇地要到香港與丈夫團聚。但在等候來港的過程中除非不想有下一代,否則就會注定負上沉重的代價......要麼來到香港生產就要「被罰」$39000費用,要麼就一直待五、六年或者更長的時間取得居港權來港後才以本地人價錢生育,但屆時可能已成高齡產婦了,否則只好放棄子女的居港權利,因此有不少情況令孕婦因負擔不起費用而墮胎,或為了節省一晚的住院費,而冒險在最後一刻才入院產子。
生育權、家庭團聚原是基本權利,但雙程證、居港權及內地孕婦分娩政策卻將這群婦女落入沒有出路的境地:嫁了,卻不可以與丈夫團聚;結婚了,卻非要負上高昂的代價才可生孩子;生了,卻要經常來往中港兩地續辦證件以照顧子女。經濟上,因為經常離開內地而不能工作,只能依賴夫家;角色上,不能經常照顧兒女,當個好母親;身份上,因為嫁了,做不了內地人,但香港卻不當她們是自己人。若說新來港人士有「適應」的問題,應說是由這些排外政策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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